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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活动] 风筝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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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03:15: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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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7:36:01 | 只看该作者

快递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公司分检员侵占客户快件内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10月16日21时许,在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海淀中转站分拣快递件时,见财起意,利用其分拣快件的职务便利,将北京金罗马首饰有限公司委托快递的2枚戒指(其中1枚18K金镶蓝宝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3枚指环据为己有。被告人李某后被查获。18K金镶蓝宝石戒指已起获并发还;其余3枚指环、1枚戒指已销售,赃款被挥霍。后被告人李某退赔人民币1000元、项链1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价3980元的超强功能商务智能手机,卖给你只要1980元。”接到类似电话的时候,你可千万要小心,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宜宾工商、邮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电话直销或网上销售;为了尽量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在电话购物或网购时一定要先验货再付款。

“幸运”降临消费者

    今年3月中旬,家住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的黄先生突然接到一个从北京打来的长途电话。打电话的男子自称名叫“王旭”,是中国某商务手机市场部的客户经理。为了推广新研发出的超强功能商务手机,该公司在宜宾的手机用户中随机抽取了200位幸运消费者。原价3980元的多功能商务手机,在向200位幸运消费者销售时仅售1980元,还要送一个价值680元的大礼包。

    “王旭”对黄先生称,公司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通过邮政快递将货发到宜宾,消费者在收到货后再向邮政快递公司支付货款。“王旭”还说,因为该公司是跨国公司,所以一切都按国际惯例操作,黄先生在收到邮包后须先付清货款才能打开邮包;如果使用不满意,可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换货,终身保修。

860元买了个玩具快递随着21世纪科技通讯越来越发达<a href=http://www.bjjxgj.com>北京快递公司</a>也跟随着潮流开始前行.我国的北京快递公司的迅猛发展让<a href=http://www.bjjxgj.com>北京国际快递</a>达到迅猛的发展

    长期在外跑车的黄先生正打算为在某中学读书的女儿买一部手机。在听完“王旭”的介绍后,黄先生对这部功能强大的商务智能手机有了兴趣。几番讨价还价后,对方答应以860元的价格先发一部手机给黄先生“试用”。

    3月26日下午,黄先生接到了邮政快递公司送货员打来的电话。送货员要求黄先生到西郊的邮政分捡中心4楼取货。

    黄先生赶到后,送货员让黄先生考虑清楚是不是要这件货,还有没有什么疑问;如果有疑问,先和手机销售公司联系后再取货。黄先生再次与“王旭”取得联系,咨询了相关问题后,向送货员交付了860元。随后,黄先生取到了一个封得严严实实的邮包。

    在邮政分捡中心大院内,黄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打开邮包,里面装的是一个做工粗糙、布满灰尘和划痕、根本无法开机的手机形物品。经宜宾某品牌手机维修中心鉴定:黄先生花860元买到的这部“手机”是一个手机玩具。黄先生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

    记者协助黄先生拨打邮包上手机销售公司留下的客户服务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有多人少上当

    在黄先生取邮包的过程中,邮政快递公司的送货员无意中透露一个惊人秘密:在宜宾范围内,这名送货员每天一般要送10多个类似的邮包,最多的时候一天送出了70多个。这名送货员称,他在送达类似邮包的时候,都会提醒对方考虑清楚再付款。

    宜宾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一次经历。去年11月,他也像黄先生一样接到了陌生电话,订了一部1780元的商务手机。没过多久他收到了邮包,但发现手机根本无法使用。于是,他和远在北京的销售服务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是发货员弄错了,让李先生把手机寄回公司免费更换。几天后,李先生收到了调换手机的快递邮包。可是送货员要求李先生再支付1780元,否则就不能打开邮包,只能退回北京的发件人。李先生再次致电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李先生第一次购买手机的货款1780元已经连同更换后的新手机放进了邮包内,李先生在支付新手机的货款后,不仅可以拿到新手机,而且可以拿回第一个手机的购物款。

    考虑许久后,李先生支付了第二个1780元,可是打开邮包发现里面只有自己当初收到的玩具手机。李先生再与对方联系时,对方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搪塞。

    近一个月以来,记者接到数起类似的反映。

快递公司可协助维权

    宜宾邮政快递公司的谢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代收货款邮政业务中,邮政快递公司只负责邮件的发送和货款的回收。收到货款后,快递公司按规定通过财务部门上缴至上级邮政部门,由上级邮政部门结算中心与各业务单位结算货款。(发货)当地邮政部门与销售单位签订有合作协议。公司在与邮政部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按照国家邮政总局的规定,此类业务必须由收件人先支付货款,才能拆开邮包查验货物。

    谢经理介绍,目前通过宜宾邮政快递公司发往宜宾九县一区的代收货款邮件,每月有2000件左右,未付款而退回发件地的不足总量的10%。在此之前,邮政快递公司也接到过消费者的类似投诉。消费者收到的邮寄商品与商家之前的宣传不符,可直接与销售单位取得联系要求退换货。如果商品销售单位对于消费者的要求不予受理,邮政快递公司可以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谢经理提醒广大消费者,邮政部门在邮包上印有提示性声明,希望消费者仔细阅读;在邮购商品时,希望大家尽量想清楚再支付货款;如果觉得有疑问,消费者完全可以拒付货款拒取邮包。

工商支招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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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以来针对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网络购物等异地购物的投诉增多。这些购物方式是新兴的销售模式,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落入购物陷阱。

    异地“购物陷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所宣传的产品、商品在功能与质量上和事实不符,甚至有些商品完全无法使用,用玩具冒充。2、经营者利用异地购物销售“三无”产品。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消费者维权难。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前,首先要核实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其次是观看和收到销售企业的类似宣传时,不能完全听其吹嘘,无论是在价格、功能以及所赠礼品等方面,是否可靠要经过深思熟虑,不可盲目相信;切记不要贪图便宜,掉入陷阱,这些产品的推销往往是以质量好、价格低、有馈赠来吸引消费者;再次,要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仔细验收后再购买,如果发现商品有问题或瑕疵,消费者应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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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2:47:22 | 只看该作者
明天4月18日,大雨呀。还是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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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3:13:32 | 只看该作者
明天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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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20:36:27 | 只看该作者
只会放风筝。。。不会做风筝。。。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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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14:06:02 | 只看该作者
要是我叔叔还在就好了,他肯定会去参加的,十多年前他做的老鹰抓小鸡的风筝在黄陂大堤放,一共有差不多30个连在一起放,黄陂电视台还来采访的,可惜他现在不在了,好人不长命啊,哎!希望他在天堂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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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4:30:27 | 只看该作者
都快五月底了...那个..风筝比赛的下文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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