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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意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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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8:3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八条意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免费培训应培尽培 返乡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本地工程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 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图一

    本报讯昨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八条意见涵盖培训、招聘、维权等各项工作,给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帮扶支持。
    服务返乡农民工为当前工作重点
    “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居八条意见之首。《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问题,积极支持服务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市、区劳动社会保障、农业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指导、热心服务、协调督促,保障返乡农民工全面就业创业。
    动态管理农民工返乡情况
    “实行返乡农民工动态管理。”我市将健全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重点做好返乡农民工登记工作,市、区、乡(镇、街)、村级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他们的年龄结构、外出务工的基本情况、返乡后需要再次外出务工的工种(岗位)、择业要求、劳动技能、创业意向等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
    建立农民工岗位信息库
    “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大对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建立农民工岗位信息库。
    就业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市场电子屏幕、乡(镇、街)广播站、黑板报等形式适时发布,并将其印制成就业信息资料直接发送到返乡农民工手中。
    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意见》要求,市、区劳动就业机构在返乡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和区域,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送岗位到乡村活动,积极筹备以返乡农民工重返就业岗位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早准
    备,早安排。免费培训应培尽培
    “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凡返乡农民工有技能培训要求的,可到市、区劳动保障、农业部门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
    过去已享受过培训补贴政策的农民工,进行再培训仍实行免费。对返乡农民工培训做到集中开班或随时插班。
    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我市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优先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鼓励返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本地工程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
    “鼓励本地企业多录用农民工,规范企业裁员。”我市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服务,鼓励本地企业多录用返乡农民工。
    《意见》指出,凡本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用工,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本市返乡农民工。
    《意见》强调要规范企业裁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因经济形势裁员的监控与管理。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单位,按单位内部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加大维权力度,进一步清理各种农民工进城就业歧视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将依法全部纳人工伤保险范围。
    完善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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