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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活动] 我家有“宝”首届同城换物活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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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19:5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面对面”换物活动相片
                http://photo.163.com/photos/czq5557/123777421/

         活动以交友第一,平等、友好交换为原则,严禁强行交换,恶语伤人

物品不限,可以是:书籍、衣物、小饰品、工艺品、儿童用品、家电、数码。。。什么都行

【免责声明】 所有交换物品由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货主本人负责。黄陂论坛不提供任何保证及担保,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活动QQ群:23378928

前言:
        曲别针换来房子,加拿大小伙子麦克唐纳成功地用一枚红色别针,在16次网络交换后,换来了一栋两层别墅的一年居住权。“别针换房子”的奇迹迅速引发了中国网友换物活动的的兴起,也吸引了不少网友加入并体验到了换物的“淘金之乐”。
        用自行车换电吉他、用工艺品换老式相机、用花生油换护肤面膜、用MP3换用电视、用影碟换书刊、用玩具换电子琴;如今这股换客风也刮到了中国,且越刮越大。这些网友们也成为继互联网闪客、博客、播客之后的新崛起一族:换客。
        以物换物不涉及金钱,而与其余购物方式不同,换客们走的是一条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以物换物,并不涉及金钱。只要双方愿意,什么都能换。与一般的等价交换不同,换物并不是以物品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尺度,物品能否交换成功,完全取决于交换双方的需求为准。
        换客对于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在这个商品经济泛滥的社会里。大家以物换物的热情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高涨的多,用一个别针换一座别墅的经典范例,也早已被人们熟知。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体会到换客真正的乐趣。当看到别人用一件早已闲置在家多年的物品换得一件心谊已久的“宝贝”后,你会后悔为什么没早点加入换客一族的队伍。交换已经慢慢成为未来社会商品流通的一种非主流形式,作为这一时代的新新人类,我们有着体验新事物发现新惊奇的强烈渴望。我们希望能把“换客”这一新的理念推广开来,唤醒大家进入崭新的“换客时代”!!!

活动的主题:
        开展黄陂首届同城换物活动,唤醒大家进入崭新的“换客时代”!!!

活动的发起:
        邀请我区主要的网友俱乐部和主流论坛以及QQ群参与活动的发起以及组织工作;

活动的实施:

        1、换物场所的选定、换物时间的制定;
        换物场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到参与人数,满足参与人员的场地大小要求、并能充分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产生场地过小、造成人员拥挤踩踏事故;
        换物场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到天气的因素,进入冬季、天气多变,最好能安排在大型的室内场所进行活动;
        如换物场所产生相关费用,应个俱乐部和团体各自出力看是否可以解决一些资金赞助;或考虑由参与活动者平摊AA制负担相应的场地租赁费用(估计人数多的话每人1元左右即可解决);
换物场所选定之后,应定制条幅,于活动前悬挂于活动场所明显的位置,方便参与者进场;
        2、换物活动的参与人员召集以及宣传
换物场所的选定后,由主要活动发起和组织团体在各自的网络以及社会渠道,大力宣传此次活动;召集网友参与此次活动、发布此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要求;建议提前一周以上进行召集以及宣传工作;
        3、换物活动的展开
        A、由每个参与俱乐部或团体,各出一个人,义务的负责换物场所的前期布置工作和换物过程中秩序以及安全保障、首尾工作等各项服务工
        B、活动结束后,由主要活动发起和组织团体在各自的网络负责总结,并公开当日活动的费用结算,支出明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1 14:51: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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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20:22: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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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01:22:0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可行,到时如果人不多我可以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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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4:38:00 | 只看该作者
偶也想试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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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8:16:00 | 只看该作者
有闲置的东西是应该换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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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0:09:0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开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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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42: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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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47:0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好啊!我这就有很多东西在家闲置不用扔了又可惜要是可以换些自己用的着的东西就更好了。我顶!
9#
发表于 2007-5-11 19:45:00 | 只看该作者
  顶哟~这主意不错哟呵呵!
10#
发表于 2007-5-11 19:54: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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