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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2018年秋季盘龙城地区小学分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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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20:58: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黄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黄陂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除超大班额工作的通知》,确保实现到2018年年底以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年底以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工作目标。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


开发区小学现有超大班额39个,分布在盘龙一小、华师附小、名流学校、盘龙三小等4所学校(具体情况附后)。


2、根据2018年秋季招生登记的插班生情况分析:将会形成新的超大班的学校有盘龙三小、华师附小、名流学校。



工作目标


消除大班额是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确保实现到2018年年底以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年底以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根据上述目标结合开发区各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制定辖区部分小学分流规划,实行一校一案。


分流原则


借助开发区两所新建小学投入使用的契机,依据“相对就近” 的入学原则,以《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中划分的施教区为参考,将最靠近两所新校的部分小区的超编学校的学生分流到相应的新建学校。通过“学生分流”的举措化解“超大班”,让学生的学习环境更加优越。

1.坚持管控结合,巩固成果。2020年年底以前实现“基本消除大班额”目标,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严格将班额控制在“大班额”限额55人以内。在合理划分辖区各学校施教区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择校入学和非正常转学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坚持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学校要加大“国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实施意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消除大班额”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发放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让家长掌握国家政策,了解消除大班额的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消除超大班额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消除大班额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分流措施


具体分流办法如下:

(一)盘龙四小   接收盘龙一小、名流学校部分学生到本校对口年级就读
1.盘龙一小   在该校就读的下列小区的学生分流到新建学校盘龙四小的对口年级就读;

盘龙一小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家庭住址在F阳光城、中城时代、香奈天鹅湖、美景天城、恒大名都的学生全部分流到盘龙四小对口年级就读。

2.名流学校   在该校就读的下列小区的学生分别分流到新建学校盘龙四小的对口年级就读;
名流学校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家庭住址在美景天城、龙城花园、中城时代、香奈天鹅湖、恒大名都、F阳光城、理想城分流到盘龙四小对口年级就读。

(二)盘龙五小(天汇龙城小学)   接收盘龙一小、华师附小、盘龙三小、名流学校部分(分流)学生到本校对口年级就读。

1.盘龙一小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所有家庭住址在天汇龙城小区、颐景康城小区学生分流到盘龙五小(天汇龙城小学)的对口年级就读;
2.华师附小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所有家庭住址在恒达盘龙湾、汉口湖畔、28街、颐景康城、F绿岛、F空港、F学府、歌林花园分流到盘龙五小(天汇龙城小学)的对口年级就读;
3.盘龙三小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所有家庭住址在天汇龙城、领袖城、恒达盘龙湾、水岸沁园、龙城懿品、F空港、F学府、歌林花园分流到盘龙五小(天汇龙城小学)的对口年级就读;
4.名流学校所有家庭住址在颐景康城分流到盘龙五小(天汇龙城小学)的对口年级就读;


工作要求


校长是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除大班额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如期实现消除大班额目标。
1.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2018年义务段小学学生分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家长诉求多、矛盾大,措施是否公平、目标能否达到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开发区各小学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办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

2. 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小学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接收学校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简化接收程序、提供分流学生入学便利,全力做好分流、接收工作。

3. 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各小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学生分流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请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育总支将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对分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六、本方案遵循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如有出入,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七、本方案呈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委纪委书记,分管副局长;呈报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管委员、副主任。报教育局办公室、监察室、基教科、教研室。报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本方案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教育总支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本帖最后由 gesuo1987 于 2018-7-3 21: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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