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论坛

[街头巷议] 回复:这事到底“有没有公理”?我也是骑电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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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07: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这事到底“有没有公理”?我也是骑电动车的

      我是骑电动自行车的。2013年6月3日,在武昌黄鹤楼剧场附近一处下坡土路上,我没敢骑车下坡,是用双手推行,我的右前方:一位行走的老爹爹走在那处小土路中间,旁边有人看见了,由于视角感觉不同,担心爹爹被闯,就大喊了一声“后面有车,快过来!”爹爹听到喊声,猛往边上一跑,正好把我的电动车撞倒,我被电动车压在下面,爹爹撞倒我的电动车后压在车子上面,我毕竟只有六十多岁,只受了轻伤,可爹爹是七十四五岁的老年人,见鬼,他反而右腿上部撇断了!见是伤员,路过的迪士都不愿带,我强拦一的士,帮我送进省人民医院骨科,住院治疗费用花了五万多,我连赔偿医药费,到招呼护理他,包括供他营养吃喝,加上丢失了大半新的电动车,算起来也为他用了将近2万多。等他出院,送他回到家,在他老伴还没回来之前,为他因感冒打吊针做准备,要求我搭梯子钉好钉子,我不愿意,说要等他老伴回来再说,他更犟,瞎板瞎发脾气,想把经过一个月才治好的腿自己再摔断。我没办法,只好一个人搭梯子往他家梁上钉钉子。虽然我把梯子底下垫了布,用了凳子碓着,但地板太滑,梯子打了滑,我掉下来了,摔断了右边两根“排骨(肋骨)”。“因果报应”——不知是不是我前世欠他的债,老天爷故意惩罚我?这下算是“扯平了”,我也不想找他赔了,你扯过去,我扯过来,慢窄钱扯不回来,还扯破了裤裆闹的鸡扒卵子——血筋子流,难得扯皮,也划不来。我回家自己到医院治疗,又用了好几千块钱。

      2015年,我在万松园路被人不小心骑电动车又闯断了左边的两根肋骨,哈哈,这下算是“对称”了。撞我的人很害怕,我也息事宁人,没要人家赔偿一分钱。他只是在民警的登记、监督下,派用迪士把我送回了家。在医院照了片子以后,我知道了具体“骨折的部位”,因有了前一次治疗的经验,因为我的社保医疗证一时找不着了,为了节约,为了少用钱,于是我干脆自己在胸前打了绑带,自己到药铺买回“三七”、“跌打损伤丸”、“补骨粉”和骨伤消炎等药,天天坚持按时吃,三个多月后竟然也慢慢好了。算起来,比上次伤还重,用的钱却少得多。我绝对相信“人心向善”,好人虽多难,但大难不死,就算是有了“好报"。

      今年前不久,因解放大道硚口同济医院前面都在新修高架公路,这一带的路面坑坑洼洼,骑电动车颠簸得厉害,毫不夸张,简直比“骑马蹦高”还难受。为走“好一点的路”我逆行了一段,被“交警大人”逮了个正着,连人带车被扣到一处临时的“电动车整治办公处”,依规处罚,照相存档,“签字画押”,还被宣传教育,学习交规,搞了半天。“没有公理”或不通情理吗?每个人经常都要出门出行,出行都想安全去安全回,人家还是为大多数人的安全,也是为我们好,记得我在“黄陂论坛”发表过好几次有关电动车骑行使用应该注意安全的讨论跟帖,我说电动车最好不要带人,当然我的常用的乐器,小音响喇叭是要带的,但绝不会“超重”。我是说到做到了的,我连家里自己人也不带,我说过“如万一被撞死,要死就死我一个人”。

      你是外地人,可我的前半生也有一半是在河南商丘、开封,浙江杭州、湖州,四川成都、青海西宁工作过呀,在那些地方,我不也同样是“外地人”吗?不管人家把我们看不看外,但我们不要自爆自卑,自己把自己看“外”。现在逐步走向“依法治国”,尽管籍贯省份地区不同,但同是中国人,同在中国国土上,虽然“山高皇帝远”,但“国家法律在面前”,谁敢超越违反法律欺负我们,我们绝不低头示弱!对照一下,如果我们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有人故意整我们,那我们就要据理力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我们真有错了,没有违法也违规了,怎么办?那就算我们“自己倒霉”,认了吧。兄弟,听我一句——俗话说:“鸡蛋碰不过石头,胳膊拧不过大腿”呀,不管怎么说,人家的牌子上写的还是“人民警察为人民”呀。“整治电动车”——有教有罚,这事儿到底是不是真为人民着想?到底应不应该这样管治?到底有没有“公理”?恐怕得由大多数人说了算。究竟什么是“公理”?自然是“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和安全”,还有国家的“宪法大法”、“地方小法”及“道路交通法规”,就是最大的“公理”呀。大马路上车来人往,面对大众的安全,面对安危的抉择,这可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哦,那是只有“公有理”呀,能说“公没有理”或者说“没有公理”吗?

      对不起,你觉着不舒服就抡起“板砖”使劲地砸吧,我是“伸着脑袋接石头”,挨板砖就像我骑车逆行被抓被暂扣一回事,是我自己找的!


本帖最后由 杨铭志 于 2018-5-16 08:5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8-5-16 08: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时间:2018-03-16 09:40:56 来源:武汉交通

    【导读】2011年初 -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执行/内容略),主要是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的快速普及,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销售和通行管理等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手段对其加强管理。此前也经过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整顿,但未能取得明显成效。

    在武汉生活的朋友们肯定都看到过这样一个情况,就是在地铁口有很多“摩迪”,在路上会有很多电动车不看红绿灯,还有一些直接走BRT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一般在道路上用黄色实线来区分,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占用),随意在主干道上穿越改道、越线曲拐、与公交车和其他机动车抢道争行的乱象普遍存在,险象环生,急需加大力度从根本上整顿治理。现今市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动真格下大力整治电动车,编者认为这一举措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电动车驾驶人员和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行人人身财产安全都是关系重大、很有必要的。现将《整顿措施规定》公布如下:

2018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出台《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三类车”实行“八个一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三、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四、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按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外卖、快递等企业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因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无牌、闯入高架桥梁隧道、逆行、闯红灯、带篷打伞、违法载人、载货超限、不按道行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禁通行;共享电动车非法上路。


    交管部门介绍,按规定,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次为不超过10%、30%-40%、60%、70%-80%。

    红绿灯下的路口,被认为是电动车的最危险区域。记者观察发现,机动车按绿灯通行或抢黄灯时,最容易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车载客营运一律依法扣车

    面对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乱象,面对血淋淋的街头惨祸,为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昨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今起展开为期数月的大整治,以扭转电动自行车“任我行”的局面。



本帖最后由 杨铭志 于 2018-5-16 02:36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8-5-16 08: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链接(一):2015-08-08 晚

  8日晚10时许,武昌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渣土车右拐时撞倒一辆电瓶车,电瓶车车主被车轮碾压,当场死亡。

链接(二):2016年05月13日 下午5:30左右

      武汉一渣土车撞上电动车 爷孙俩被卷到车下殒命。事发地点为武汉光谷大道与高铁二路十字路口交界处。但天下午放学时,一位爹爹骑电动车去接放学的孙女,没想到行至此处,发生此惨烈车祸,爷孙俩不幸丧命。

链接(三):2017-05-02 下午

      2日下午,一女子骑电动车在解放大道二七长江大桥附近遭到一辆同向行驶的渣土车碾压,骑电动车女子被卷进车底,血肉模糊,当即身亡,现场惨不忍睹。

链接(四):2017-11-24 晚上

      24日晚7点多,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与团校路交会处,在团校路右拐入雄楚大道的车道上,一名骑电动车的年轻女子遭遇车祸,头部被车轮碾压,不幸身亡。现场有大型车的车轮痕迹,但肇事车已逃离现场。多名围观者称,肇事车为一大型卡车,其右拐入雄楚大道时发生意外。

      电动车超标、超载、超速、超车、载人、抢道、逆行、急行拐弯现象比较普遍,来往车辆和行人稍不留神,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财产严重损失。

      有多名网友评论:希望在严格管理大型货车、工程车、搅拌车、渣土车的同时,加大力度严格整治管理好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如网友天然呆的天之骄子99[湖北咸宁]2017-5-3 20:32:其实并不一定是渣土车的错,说实话,我最烦的就是骑电动车的和摩托车的,在路上横冲直撞,见缝就挤,不管红灯什么的也直接过,因为他们知道交警不会去抓他们的,希望交警部门好好整治一下,也让这种事故少发生一点,愿死者安息……

      众多网友表示:珍惜生命,严守交规,远离大货,安全第一!

本帖最后由 杨铭志 于 2018-5-16 08:10 编辑

发表于 2018-5-16 1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责任,你不该招呼他注意,虽然你是好心。为你的好心点赞,为你的行为悲哀。社会风气已不如往昔,以后做事三思其事。
发表于 2018-5-16 10:1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什么最讨厌骑电瓶,摩托的。都是交通工具
发表于 2018-5-17 0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骑电瓶车的自述。

请不要忘记一个铁的事实:电瓶车撞汽车一般不会有大的事故发生。但汽车撞电瓶车,往往会造成车毁人亡。也就是说,在汽车面前,电瓶车永远都

是弱者。所以电瓶车的杀手不是电瓶车自己,一定是机动车辆!

其实我也不想骑电瓶车,不是因为电瓶车不方便。而是因为马路上压根就没有电瓶车道。过红绿灯时也没有专门安排过路口的时间。

先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汽车伴行则罢,如果有汽车伴行只有四种情况:在汽车的左边,在汽车的右边,在汽车的前边,在汽车的后边。明眼人

都知道,除了在汽车后边最安全以外,其他三种方式都不安全。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你无法跟在一辆汽车的后面一直行走,因为后面的后面还跟着汽车

,汽车总会超过你。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你只能在汽车的右边一个很窄的路肩上行走。可想而知能不提心吊胆吗?所以由电瓶车导致的事故,并不

是像“八条”所述的那样,超载超速超标,等等。这些其实都是外因。内因是马路上压根就没有电瓶车行走的地方。所以电瓶车不得不跟汽车抢道。

这也就是为什么汽车讨厌电瓶车的原因。试想一下,如果有专用的电瓶车道,谁还愿意和汽车抢道吗?那不是找死?所以无论电瓶车超标与否,一旦

上路,电瓶车的不安全系数永远在65%以上。

再说过十字路口。红灯一亮,大多数电瓶车会选择停在人行道上,其实这也是迫不得已。试想一下,一旦汽车在前面走,你就无法一直跟在后面前行

,因为后面还有汽车,能不超你吗?对骑电瓶车的人来说,被汽车超过那个瞬间,心里面的恐惧会感油然而生,生怕撞着自己。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

人电瓶车在十字路口时都要停在人行道上的原因。他们的想法就是不让汽车在路口这个很特殊的地方追上,以免造成心理紧张。以上只是相对直行而

言。如果是左拐,那更要特别小心了。说不定后面的汽车就撞上来了,也说不定刚好就挡在过马路的汽车前。这是最容易发事故的一个时间点。从方

方面面的情况来看,此时超标的电瓶车因为速度快反而更容易抢在汽车到达之前先过马路从而摆脱危险。当然,这也是汽车最不愿意见到的情况,它

会延长汽车通过的时间。不过一旦发生危险也是致命的。

所以从总体上来讲,导致电瓶车事故的并不是电瓶车的超标与不超标。违章,可能会导致一些事故,这是不可否认的。但如果把所有的事故责任都归

罪为电瓶车则是说不过去的。除非不准电瓶车上路,否则电瓶与汽车抢道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所以即使管的再严,事故依然会不可避免。究其原因

,是由道路设计的缺陷,以及不合理的红绿灯的制度所造成的。

给电瓶车修专用道,相信大部分地区都做不到。但是,在过路口时,如果在红绿灯控制上,给出电瓶车通过的专用时间,那么路口的事故就会大幅度

降低。设想一下:在绿灯之前,如果先有5到10秒钟的电瓶车专门通过时间,则电瓶车通过后,汽车再通过,此时二者还有机会相撞吗?我不知道这个

建议是否可行。但如果治理电瓶车凭写个“八条”就能解决,恐怕也没那么容易。 本帖最后由 dshm8888 于 2018-5-17 00:2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3: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013710620 发表于 2018-5-16 10:05
你有责任,你不该招呼他注意,虽然你是好心。为你的好心点赞,为你的行为悲哀。社会风气已不如往昔,以后做 ...


感谢朋友关注、关心! 本帖最后由 杨铭志 于 2018-5-29 13:2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电安装、维修 发表于 2018-5-16 10:14
不要说什么最讨厌骑电瓶,摩托的。都是交通工具


感谢朋友关注!安全为重! 本帖最后由 杨铭志 于 2018-5-29 13:3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dshm8888 发表于 2018-5-17 00:19
一个骑电瓶车的自述。

请不要忘记一个铁的事实:电瓶车撞汽车一般不会有大的事故发生。但汽车撞电瓶车, ...

感谢朋友详尽回复!“小个子”不惹“大块头”,“肉包铁”避开“铁包肉”,还是慎重为好,安全为重!
发表于 2018-5-31 11: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面积不断扩大,电动车如今已经取代当年的自行车,成了普通老百姓的代步车,这应该说不是什么坏事。整顿电动车首先要整顿售卖电动车的商店,不让他卖超标电动车。交通问题也不仅仅是只整治电动车能解决的。即使没有电动车,即使是步行,仍然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关键是全民的文明意识的提高。行人和司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固然有些事故是电动车的问题,但是更多的还是机动车辆的违章引起的。马路上常常有巨大的货车呼啸而过,看得人心惊胆战!这才是老百姓i深恶痛绝的,也是政府管理部门要下大力气动真格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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