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时间:2018-03-16 09:40:56 来源:武汉交通
【导读】2011年初 -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执行/内容略),主要是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的快速普及,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销售和通行管理等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手段对其加强管理。此前也经过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整顿,但未能取得明显成效。
在武汉生活的朋友们肯定都看到过这样一个情况,就是在地铁口有很多“摩迪”,在路上会有很多电动车不看红绿灯,还有一些直接走BRT快速公交车专用车道(一般在道路上用黄色实线来区分,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占用),随意在主干道上穿越改道、越线曲拐、与公交车和其他机动车抢道争行的乱象普遍存在,险象环生,急需加大力度从根本上整顿治理。现今市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动真格下大力整治电动车,编者认为这一举措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电动车驾驶人员和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行人人身财产安全都是关系重大、很有必要的。现将《整顿措施规定》公布如下:
2018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出台《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三类车”实行“八个一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三、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四、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按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外卖、快递等企业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因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无牌、闯入高架桥梁隧道、逆行、闯红灯、带篷打伞、违法载人、载货超限、不按道行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禁通行;共享电动车非法上路。
交管部门介绍,按规定,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次为不超过10%、30%-40%、60%、70%-80%。 红绿灯下的路口,被认为是电动车的最危险区域。记者观察发现,机动车按绿灯通行或抢黄灯时,最容易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车载客营运一律依法扣车 面对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乱象,面对血淋淋的街头惨祸,为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昨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今起展开为期数月的大整治,以扭转电动自行车“任我行”的局面。
本帖最后由 杨铭志 于 2018-5-16 02: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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