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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坛] 转发新洲蔡甸老师都在维权,黄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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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8:24: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洲]请依法解决全区中小学教师被克扣的依法所得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区政府:
尊敬的陈新垓书记,赵利洪区长:
新年好,我们是新洲区中小学教师代表, 代表新洲区广大教师,依法争取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上届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无视和违反《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无视和违反湖北省人民政府[2004]26号文件中“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足额发放,对地方津补贴的发放,要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的规定;违反中共武汉市委[2002]5号文件中“省市政府规定允许发放的政策性补贴,中小学教师应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并做到优先发放”的规定,在发放省市政府规定允许发放的政策性补贴时,无视全区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行暗箱操作,对公务员和教师采用不同的发放标准,极大的损害了全区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挫伤了新洲区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伤害了全区广大教师的感情。
     王世益在新洲主政时,王世益领导的区委区政府在发放武汉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不分在职和离退体、不分职级一律为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时,公务员的标准是在职600元,退休360元,而对教师的标准是在职300元,退休180元;在发放节日、伙食、煤气、节支奖等四项补贴时,公务员的标准是在职6280元,退休4960元,而对教师的标准是0发放。后经过广大教师的无数次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维权上访一一特别是几次几百人的静坐示威,才迫使区政府于2010年1月、2011年10月和2012年10月分别加了人平每月99元、356元和355元额度的生活补贴。尽管如此,2008年1月一2013年12月,在职和退休教师被新洲区政府克扣未发的生活补贴人平达3万多元,创造了武汉市唯一存在克扣教师生活补贴的奇迹。
2013年12月17日,胡亚波、周耕到新洲后,我们满怀对他们的信任和寄托,曾多次致信他们,提出我们的利益诉求,希望他们领导的区委区政府依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等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依规,依政策解答解决我们的利益诉求。但令人可叹的是,胡亚波及其有关负责人,不但不依法解答解决我们的诉求,反而在新洲区落实武汉人社局(武人社发[2014]95号)文件时,竟步王世益之后尘,甚至有过之而不及地坚持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持“暗箱操作’,2014年至2015年连续二年只发放在职公务员的五项奖励补贴(少则3-4万,多至8万元以上),而对依法、依规、依政策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的教师一文不发。今年9月新洲区在发放区各级公务员(2014年一个月、2015年两个月)三个月的奖励补贴时,无视全区广大教师合法权益又是一文不发。这样使“发展成果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变成了“发展成果少数公务员独享,激化社会矛盾”。作为主体责任的胡亚波及有关责任人目无党纪国法,身无尊师重教之心,一而再再而三地歧视全区广大教师,虐待老年退体教师,激起了全区广大教师的义愤,全区广大教师纷纷表示,一定要到区委区政府静坐示威和集体上访,向区委区政府负责人讨要说法、讨要公道。可惜行动未施,胡亚波竟升官速离。看来解决我们诉求的责任只好落在你们身上。我们请求你们依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依法、依规、依政策解决上届区委区政府遗留下的久拖未决的我们的诉求问题。
     胡亚波上述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将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其他党纪党规,向省纪委乃至中央纪委举报追责。
    尊敬的领导:我们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党纪国法,克扣我们的依法所得,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拼命要讨回我们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我们的尊严。
尊敬的领导:我们再一次请求你们领导的区委区政府依法、依规、依政策迅速解决我们被上届政府克扣的两大欠债问题:
(一)依法补还2008年1月、2014年6月被克扣的人平3万多元的生活补贴款;
(二)依法补还我们应该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的武人社发[2014]95号文件规定的两年的五项奖励性补贴。
    此致
【蔡甸

老师都在忙着维权,哪还有心情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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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9:14:10 | 只看该作者
教师在依法维权,但没有消极怠课。
3#
发表于 2017-1-18 10:18:40 | 只看该作者
依法维权,于理于法应平等
4#
发表于 2017-1-18 13:10:56 | 只看该作者
要相信党相信政府,哟西。
5#
发表于 2017-1-18 14:11:48 | 只看该作者
          《教师法》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此条款,黄陂区的教师工资水平已经达到全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是因为黄陂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教师法并没有规定教师的工资要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这就造成一个事实,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工资就相对公务员来说比较高,而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由于公务员工资更高,超过了全国平均线,所以黄陂区的教师工资水平不可能超过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6#
发表于 2017-1-19 08:52:42 | 只看该作者
联合起来维权。
7#
发表于 2017-1-19 12:33:09 | 只看该作者
昨天老师维权效果怎么样?
8#
发表于 2017-1-19 15:11:40 | 只看该作者
教学质量不跟新洲比,待遇倒和新洲比起来了,这脸往哪里放哦!!!
9#
发表于 2017-1-19 16:45:24 | 只看该作者
ttkl 发表于 2017-1-19 15:11
教学质量不跟新洲比,待遇倒和新洲比起来了,这脸往哪里放哦!!!

好的,支持。
10#
发表于 2017-1-19 21:18:37 | 只看该作者
ttkl 发表于 2017-1-19 15:11
教学质量不跟新洲比,待遇倒和新洲比起来了,这脸往哪里放哦!!!

积极改善教师各项待遇,不断提升教师幸福指数。新洲区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用预算已达到公务员同等水平。http://news.163.com/15/0629/15/AT9NG58L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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