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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3: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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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不想读书 于 2016-12-23 13:53 编辑
老师、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工资都是来自纳税人。为了不乱花纳税人的钱,人大立法和出台专门的政策来规范这些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收入。其中,关于老师的收入,《教师法》立法规定是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目前,黄陂老师也只是要求主管部门能依法做到这些,没有过分的要求。至于老师该不该拿这些,大家可以想想,全国人大专门立法规范的事情,老师要求主管部门做到,难道不行吗?如果社会主流民意觉得给老师的太多,那就还是立法规范,降低老师的收入,老师们也就没理由提要求了,对不对?
至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该有多少收入,我不是业内人士,不知道具体规定是多少。但我想,只要是依法来主张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收入,都是正当的。黄陂老师也愿意帮着给各位敲个边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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