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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宁为秋霜 于 2015-5-19 08:27 编辑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以及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促进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坚持的原则
第一条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经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体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加大我省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国有企业比重过大、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和民营经济比重小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选择。也是民营企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实行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政策,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中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宽松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实现“翻两番”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第二条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市场竞争的原则;创新经营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规范运作;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不悬空;要确保企业职工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准入领域和参与形式
第三条除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余领域都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国家法律、法规不限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对国家有条件限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生产经营。
第四条加快疏通民间资本进入通道,促进产权流动重组。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工业、贸易、高新技术产业、社会服务业等领域投资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桥梁、供水、供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医疗、教育、港口、沿海滩涂、农林牧渔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创造适度竞争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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