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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hpwzd,你的发帖出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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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2:25: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hpwzd,你的发帖出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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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wzd 在公交版的新帖:“木巴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政府抢钱,强奸老百姓,木巴是黄陂官商勾结欺压老百姓的工具,黄陂腐败和落后的象征,必须坚决抵制,贪官、奸商和木巴是新时代压在黄陂人民头顶上的三座大山,木巴不死,黄陂不活!坚决打倒黄陂官商勾结的毒瘤,解放黄陂!”【https://www.hprx.com/thread-169244-1-1.html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引进外资、合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多重经济体制并举,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搞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我支持地方企业在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正常营运,并说过:希望给地方从事公交的私营业主留出发展空间,希望从政策上给与相应的必要的扶植与支持。但我并不完全倾向于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说事,我希望更多的人关心家乡黄陂,帮助推动这里的区域经济包括公交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只要是从黄陂人民的公共利益出发,不拘形式地探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不断改进服务,共同发展,那就可以肯定方向和基本点都是正确的,其它不同意见、不同方法都可以通过调查、观察尝试与实践的效果,不断探索、深入讨论中,逐步磨合,统一认识,最终达到有利发展,方便群众的目的。

      但我读了上面这个帖子,感觉
hpwzd不是在就公交改革论事,也不是在向黄陂公交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蛮横不讲理的态度,极端的歇斯底里的狂喷发泄。如果仅仅是一般发泄一下个人情绪也可理解,但文中的提法用语都已经明显“出格”了,特此提示:过分了,太做过份了!

      1. 该帖子中说:“X巴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政府抢钱,强奸老百姓”。且问帖主:你说的“政府抢钱”是什么概念?你认为政府“抢钱、强奸老百姓”的依据是什么?有必要说一句:任何人不可能说“想打倒谁就能打倒谁”,包括政府、也包括你我,一个政府、一个人往往都是被自己打倒的,确切地说,是被自己的不正、不慎所打倒。不是说钻你的空子,而是你至少是说话不慎重,你所描绘的所谓“政府”形象,那是一个站在老百姓对立面的“反动政府”的形象,绝不是现在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请问当今政府果真是你说的乱到了这个地步吗?

      2. 帖子中说:“X巴是黄陂官商勾结欺压老百姓的工具,黄陂腐败和落后的象征,必须坚决抵制”。你说的有证据吗?请你说说X巴及黄陂官商是怎样勾结的,又是怎样欺压老百姓的?你号召“必须坚决抵制”意味着什么,想过如果真按你说的这样去做是什么样的后果吗?

      3. 帖子中说:“贪官、奸商和X巴是新时代压在黄陂人民头顶上的三座大山,X巴不死,黄陂不活!”这三者真的形成了“压在黄陂人民头顶上的三座大山”的事实吗?黄陂脱离了中央和省市委的领导吗?黄陂政府可不可以按照现时政策准许私营业主参与到地方改革中来,准不准许根据区情、有规划有步骤地做些探索性的改革尝试?

      4. 帖子中说:“坚决打倒黄陂官商勾结的毒瘤,解放黄陂!”仅仅就因为黄陂存在“官商勾结的毒瘤”,黄陂未必就成了“暗无天日的旧社会”了,连“解放区”也算不上了,要重新“解放黄陂”?那么其它地区也存在个别“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个别贪腐的“大老虎”其级别甚至高到中央、国务院,是不是也要重新再来一次“解放全中国”?

      政府,我们所说的政府,是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一家的政府。她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黄陂区政府只是国家及省市下属的一级地方政府。党和国家强力反腐“打虎拍蝇”的实践进程告诉我们:不能说政府中没有搞邪门歪道的坏人、贪腐份子,但那极少数极端个别的贪官腐败分子绝不能代表党和国家,绝不能代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我们就事论事,决不能以偏概全,抓其一点,不及其余。这是提意见的前提条件,所以要谨言慎思,说话要负责,不可口无遮拦,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高兴了还随随便便大骂一通。“冲动是恶魔”,不只是指“涉嫌激情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的老话依然是平民百姓用之广泛的戒律。

      个别人如果认为黄陂政府依靠什么企业、什么部门,搞官商勾结,有严重贪腐,就应拿出能证明事实而无可置疑的真凭实据,如果证据充足,理由充分,你完全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依法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某政府机关人员涉嫌官商勾结、营私舞弊,涉嫌犯罪,你可以整理成状直接向司法机关控告,依法起诉。但你不能借某一企业或某一现象笼统责骂政府;如果你认为某私营单位的存在是违法的,你可以拿出其法律依据,依法起诉其非法。而不是借用公众网络平台肆意发泄,更不能因单方或多方小范围利益纷争,而无限扩大事实、背离法规原则随便瞎说、胡搅蛮缠。否则就是造谣诽谤,凭空恶意攻击。如果罔顾事实,信口开河,离谱乱喷一气,这既是普通老百姓的大忌,别忘了“制造散布谣言,寻衅滋事造谣惑众”、“故意诽谤、恶意攻击他人或党和政府”也是法律上所列的罪名。

      最后我要说的是,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规定的自由,发泄无度,越界过远,轻则陷入误区,重则“触电”违法。我说的是好话是坏话,是好心是坏心,听的人自己去考虑、去甄别。也算是“伸着脑袋接石头”,任凭板砖!话说到这里,写几个大字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也是对“黄陂论坛”的希望。


文明上网,反对污秽;辩论说理,实事求是;净化论坛,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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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6:40:20 | 只看该作者
这晚发贴,杨老注意身体,希望别人能明白你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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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7:36: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pml007 于 2015-5-18 08:47 编辑

欲让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杨兄的衷告看能否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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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8:16: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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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8:18: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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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8:21:18 | 只看该作者
老杨:您是一棵老白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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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9:0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pqcsg 于 2015-5-18 09:03 编辑

木兰公司,告吧,让法律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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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9:57:58 | 只看该作者
老杨的忠告不听,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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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0:2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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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0:2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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