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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为学校师生上"法治课"

发布者: 就是 | 发布时间: 2016-10-28 07:46| 查看数: 9062|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正义网武汉黄陂10月25日电(通讯员 冯长娟 朱惠颖)10月24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惠心·骄阳”工作室检察官朱惠颖带着精心准备的案例,到该区实验中学讲授主题为“学法、懂法、用法——法护我成长”的法制课,全校的2600余名师生参加。

  该院检察官首先列举了日常生活中处处发生的法律关系:买东西是民事平等交易的法律行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监护与被监护的法律关系,被殴打、被偷钱是侵权法律关系等等,以此为引线,道出了此次法制课内的两个内容:生活中如何避免违法行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如何自我保护?并以同学们经常会遇到的“擂肥”为切入点,列举了一起亲身办理的未成年人抢劫案,案情正是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持刀对小学生进行抢劫,检察官进一步向同学们讲解了抢劫罪的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哪怕只是抢了一元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有抢到,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而该罪的刑事处罚是最为严厉的。

  在讲授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检察官告诉同学们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这八大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八大类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历来为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点。

  最后,检察官告诉大家,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注意改正不良生活习惯,因为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我们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我们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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